我还能拿到薪水么职业咨询

黄雪峰 提问于 2008-10-29 8:35:41 - 吴珊 回答于 2008-10-30 10:03:48 [浏览:1848次]

咨询内容老师您好! 由于身体原因和一些外在因素,我在9月20日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。信上说明我会在10月12日离开学校(因为学校是每月12日发头一个月的工资,担心老板扣发工资所以选了这个日期。)。然而在9月24日时,老板挽留我,说这学校不能缺了我这个英语老师,因为我担负的担子比较重。(2到4年级的英语加二年级班主任)我当时同意暂时留下,并说再考虑一下。老板说很委婉的说不容许考虑,就留下吧!我是留下了,但是,我在心里想,如果到10月12日发工资时,对薪水的发放不满意我还是会走的。果然,薪水的发放让我很气愤,上的课比别人多,拿的却比别人少。10月14日我和老板说我不干了,她问原因我说是身体原因,她说找到老师就让我走,找不到不可能让我走的。还说了一些很让我难受的话,在没经过她的同意,我就连夜收拾东西离开了学校。虽然有些冲动,但是不后悔。 老师,我现在想问的是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,我还能依法得到么?跟她协商是不太可能的。可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。该怎么办?

回复内容首先,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,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,等同于已签订劳动合同。其次,如有充分的证据可证明你所说的时间段确实在为该校工作(比如签到表或同事证明书),你完全可以要求该校发放剩余工资。可先与该校领导协商解决,如不能达成共识则向该校所属的工会组织请求帮助,如工会组织没有成立,可向劳动局下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申请。